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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湖北佳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湖北麻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麻城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借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佳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同时委托麻城中小企业以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余额为限对本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清偿部分的80%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武汉佳成、控股二级子公司麻城景田山茶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景田”)为麻城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近日,武汉佳成与麻城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湖北佳成与麻城中小企业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武汉佳成和麻城景田与麻城中小企业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15日、05月0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6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业务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16日、05月0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040)。

  二、 被担保人、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北佳成

  

  2、被反担保人:麻城中小企业

  

  三、 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麻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人:湖北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3、保证范围:以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余额为限对本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清偿部分的80%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保证人):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麻城景田山茶油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3、保证范围:(1)因主合同而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2)借款人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及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前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15日、05月0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108,95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0.0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7,3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6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因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海证券承接。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国海证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27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06,457.6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865,542.3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06月22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64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国海证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95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43452900003333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义明、高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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