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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哈承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76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89%,其中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6,643,853股,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125,000股,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4%,均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古凯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均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哈承姝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不超过125,000股、62,500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0357%、0.0178%。

  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古凯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375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7%。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哈承姝女士、陈鲁先生、古凯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姝夫妇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于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科飞测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中科飞测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古凯男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时,或者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时,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股票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公司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在公司任职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科飞测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中科飞测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鲁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公司任职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4、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科飞测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中科飞测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翌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姝夫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生效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6、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7、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本单位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古凯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生效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6、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7、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本单位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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