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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和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和F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D类和F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F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增加D类和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D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D类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D类或F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D类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2、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

  3、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C类、D类和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D类和F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申购F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若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调整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D类和F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新增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新增D类和F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一:《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

  清单版本更新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最新ETF申购赎回清单格式规则,自2025年11月24日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基金列表

  

  二、更新情况说明

  上交所ETF新版申购赎回清单调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原“申购上限”、“赎回上限”字段调整为“当日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并新增“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

  (2)新增“申购赎回模式”字段、“挂牌市场”标识;

  (3)调整“现金替代标志”字段描述,统一调整为“禁止现金替代”、“允许现金替代”、“必须现金替代”三类:

  ①若ETF采用实物申赎模式,对于沪市成份券,“允许现金替代”标志表示申购基金份额优先使用成份券,成份券不足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替代,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对于非沪市成份券,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券只能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代买卖情况与投资者交收退补款。

  ②若ETF采用现金申赎模式,“允许现金替代”标志表示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券只能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代买卖情况与投资者交收退补款。

  具体更新内容详见上交所的相关说明,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交所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内容以届时上交所实际公布的内容为准。

  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上交所ETF将采用新版申购赎回清单。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ETF申购赎回清单以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为准,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询。

  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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