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新版ETF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现金替代类型中“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原“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同时相应更新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修订内容自2025年11月24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涉及基金
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现金替代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各基金具体修订存在差异,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上交所跨市场股票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2)对于场内申赎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沪市成份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除外):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相关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收取申购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赎回时扣除赎回现金替代折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赎回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3)删除“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部分。对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原退补现金替代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T日开盘参考价和T日收盘价汇率调整部分适用于可以现金替代。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删除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二)上交所跨市场债券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2)删除“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删除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三)上交所跨境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2)将“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 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2、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四)华夏黄金 ETF
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2、将“T日预估现金”、“T日现金差额” 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五)如涉及,删除“风险揭示”章节中退补现金替代有关风险揭示,增加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揭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风险揭示内容进行必要补充。
(六)相应更新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招募说明书中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仅为示例,各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以基金管理人实际公布的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应修订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11月2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仅为示例,上述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实际公布的为准。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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