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770,3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770,30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6,556,2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306,0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0,19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6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2,770,30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54.4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上述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76,556,268股增加至76,952,268股。

  2、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公司以202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76,952,268股增加至113,889,356股。

  3、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上述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113,889,356股增加至114,328,916股。

  4、2024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上述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新增股份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114,328,916股增加至114,768,476股。

  5、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114,768,476股增加至115,209,676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岳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风起云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三未普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公司股东罗武贤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公司股东徐新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岳公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风起云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三未普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罗武贤、徐新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企业/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企业/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未信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770,30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