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同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和《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6、2025-097和2025-113)。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介绍《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6.债权人会议表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和信托机构代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家的1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60,000,000.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000,0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23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244家的97.95%,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882,432,066.02元,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14,858,272.5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4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23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245家的94.69%,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82,432,066.02元,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75,046,787.5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61%,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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