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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重庆顺安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发布的公告信息,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安爆破”)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底价为 100,000.00万元。

  2025年10月10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重庆联交所发来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5-061)、《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5-067)。

  二、 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能源集团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公司成为顺安爆破100%股权项目的受让方。

  三、 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股权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重庆联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国资监管规定许可及公告约定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由重庆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双方同意该总价款为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须确保标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不变,在册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权利义务

  1.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利义务按本次产权挂牌转让的相关公告及乙方在专项评议中提交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2.乙方有权依据国资管理规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乙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依法合规行使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产权交割事项

  1.重庆联交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交易结算价款、服务费及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标的股权的交割:甲方承诺促使标的公司自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促使标的公司于该期间内向乙方交付出资证明书。甲方配合乙方对标的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出具股东决定,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费用等,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并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重庆联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及过户登记,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重庆联交所备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2)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3)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重庆联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4)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十二条  其他

  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疫情和疫情管控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双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双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后,尚需支付价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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