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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9,76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3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8,329,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15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8%;反对22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5%;反对22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6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4%;反对21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07%;反对21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8%;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

  3.01、《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4%;反对20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57%;反对20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93%;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0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5%;反对2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97%;反对2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38%;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8%;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61%;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7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74%;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74%;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21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83%;反对21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4%;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2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39%;反对2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16%;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5%;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94%;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4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97%;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2、《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2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03%;反对2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74%;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黄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英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选举完成后,黄英强先生由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英强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江门市一级高层次人才,中共党员。2014年6月加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现任稀土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60股,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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