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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 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不超过5名战略投资者并预计增加注册资本4,3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增资完成后,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重工公司不超过31%股权。公司放弃本次重工公司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将采取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最终交易方、交易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重工公司控股股东,重工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8961763XR

  3.法定代表人:马学鹏

  4.成立日期:2006年7月17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2号

  7.主营业务:重工公司主要从事机、电、液一体化压延装备等工业智能装备的成套研制,是国内最早从事压延装备研发、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的技术能力。

  8.股权结构:兰石重装持有其100%股权,是重工公司的控股股东。

  9.财务情况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5]第0763号)。

  10.经查询,重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扩股方案

  (一)增资扩股方式

  重工公司拟通过甘肃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挂牌价格以重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机构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公司放弃本次重工公司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二)定价依据及挂牌价格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1220号),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重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9,930.00万元,以此为基准,确定本次增资底价为2.993元/股,增资金额不超过1.30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预计为4,300万元,战略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与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差额列入重工公司资本公积。

  (三)本次增资后重工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具体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加强重工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科技研发与产品创新能力,优化重工公司股权结构,持续提升重工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重工公司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重工公司增资扩股事宜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重工公司增资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重工公司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在甘肃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最终增资方、增资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可能受到经济波动、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发展态势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1220号)。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9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重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临2025-093)。

  2.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广东兰石氨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仙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蒋春宏同志有关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9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至5%以下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351,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01%。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菱湘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所持兰石重装股份进行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13,062,91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2025年10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华菱湘钢发来的《关于减持兰石重装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25日,华菱湘钢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6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其中于2025年11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13,036,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华菱湘钢于2025年11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8%。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湘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后华菱湘钢持有公司股份65,288,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02%,华菱湘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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