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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海王(武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宁夏广源众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徐善勇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 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 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9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 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苏鲁海王集团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 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宁夏广源众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徐善勇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宁夏广源众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徐善勇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宁夏广源众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3:自然人徐善勇

  债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上海方承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为被保证人开具的一系列保函金额、银行垫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税金和汇率差等一切根据《协议书》应由被保证人支付的费用和债权人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七)为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9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89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八)为河南佐今明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购买保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对于公证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5.90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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