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助力黑龙江省下游加盟商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经营采购的资金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提升区域渠道的稳定性与销售能力,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周大生”)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广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向广发银行推荐加盟商客户贷款名单。广发银行将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客户名单,核定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专项贷款额度。加盟商融资款项将专项用于支付向哈尔滨恒润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珠宝”)采购商品的货款,且实行受托支付。恒润珠宝为公司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商,同时为公司指定供应商之一。
为推动加盟业务发展,保障上述业务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合同》,按照专项贷款总额度的10%,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为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与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合同》。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就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行为,自愿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和责任的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加盟商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恒润珠宝与广发银行将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依据共同协商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均为自然人,为基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合作项下符合贷款条件并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且其经营主体位于黑龙江省。获取广发银行授信额度的加盟商名单经恒润珠宝初步推荐、公司复审、广发银行最终审批。为确保加盟商具备稳定偿债能力,其核心资质标准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25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
2、为公司授权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主体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持有经营主体达到10%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且其经营主体的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5、满足广发银行专项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
3、主债权: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贷款本金债权,不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及该期间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最高额保证金担保:为最高债权本金的10%,即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6、担保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7、担保形式:最高额保证金担保;
8、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根据加盟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帮助加盟商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经营采购的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提升区域渠道的稳定性与销售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具备积极影响,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2、 风险评估
拟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的黑龙江省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为恒润珠宝推荐的长期合作且符合特定资质标准的优质加盟商,且加盟商需依次经恒润珠宝初审、公司严格复审、广发银行终审的三重审核机制,通过分层级、全维度的资质核查确保客户准入质量,从源头降低违约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以最高额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且由恒润珠宝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和责任的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可在公司承担实际损失前形成等额风险对冲,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资金风险。
3、反担保措施
为有效防控风险,公司将与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合同》。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就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行为,自愿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和责任的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并按照加盟商实际贷款金额的10%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转入保证金,再由公司转入在广发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公司将明确保证金缴纳时限要求,建立专项保证金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并约定代偿时的扣划流程及优先级;若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发生保证金扣划,有权即刻、无条件向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进行全额追偿,且可直接扣划其同等金额款项。
业务存续期间,公司将联合恒润珠宝建立定期监控机制,重点跟踪已借款加盟商的经营数据,针对出现采购量大幅下滑、逾期记录等异常情形的客户,立即启动风险预警,并协同银行采取调整授信额度、冻结剩余授信等管控措施。同时,公司风控部门通过调取内部系统采购数据与广发银行放款数据进行交叉核验,持续动态跟踪恒润珠宝与加盟商的交易情况;对放款后一定周期内系统无对应采购数据等异常情况设定预警阈值,一旦触发预警,立即暂停新增贷款推荐资格,并启动专项调查程序。
综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采购的资金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推动加盟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业务流程监控、数据监控、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总金额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5-057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采购的资金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推动加盟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业务流程监控、数据监控、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加盟商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签字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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