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价值”)持有公司股份5,17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3.24%(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计算,下同)。
敦行价值和公司股东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二号”)、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三号”)三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5%。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阳光,因此四者系一致行动关系,四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4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敦行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敦行价值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3%。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告中明确了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正按计划进行中。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敦行价值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企业根据自身意愿,特作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补充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敦行价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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