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监事发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华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更正影响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科目,不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产生影响。
● 本次更正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相应的定期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202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核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核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科目,不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产生影响,主要影响报表科目披露如下:
(一)2021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24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五)2025年半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六)2025年第三季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致歉说明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困扰,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切实行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董事发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代行董事长杨喆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刘鹏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4)。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闳建设”)涉及较多诉讼事项,且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要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的状态。筑闳建设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差,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终止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海喜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鼎建设”)100%股权的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筑闳建设100%股权。
● 本次转让筑闳建设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12各月内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筑闳建设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截至2025年9月30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筑闳建设产生内部往来款项,其中筑闳建设应付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2.89万元,合计应收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7,632.95万元。公司拟对筑闳建设的内部往来款项进行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处理,抵消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应付筑闳建设往来款约为5,620.06万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概述
2025年8月10日,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上海喜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鼎建设”)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闳建设”)涉及较多诉讼事项,且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要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的状态。截至2025年9月30日,筑闳建设应收账款的金额为13,362.66万元,应付账款的金额为14,245.16万元。筑闳建设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差,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终止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喜鼎建设100%股权的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筑闳建设100%股权。
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筑闳建设股权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向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筑闳建设10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筑闳建设股权,筑闳建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喜鼎建设100%股权的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筑闳建设100%股权。同时为确保本次交易能够高效、顺利地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并签署对应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5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为新设立公司,无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交易对方主要股东中,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持股57.1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将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上海山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堰建设”)于2017年2月9日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设立。
2017年8月17日,山堰建设将其持有的筑闳建设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筑闳建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筑闳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标的相关的产权清晰,没有对外担保。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筑闳建设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如下:
注1:达成如下协议:一、由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澄江市红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119384元;二、本案调解费1339元,由澄江市红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注2:一审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承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1074.2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1月11日起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云南承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88元,保全费2682元,合计10470元(原告云南承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上述数据经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涉及数据均为差错更正后筑闳建设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
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资产21,782.24万元、总负债 21,762.98万元、全部股东权益19.25万元,评估值为19.06万元,减值额为0.20万元,减值率为1.02%。
上述评估涉及数据均为差错更正后筑闳建设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 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六)《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97号令)。
2、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八)《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十)《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十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十三)《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十四)《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 68 号);
(十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产权依据
(一)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二)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4、取价依据:
(一)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四)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六)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5、其他依据:
(一)被评估单位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被评估单位属于建筑行业,从三年一期的经营数据来看,受制于房地产行业整体疲软的影响,企业营业收入连年下降,从2022年的1.41亿的收入水平,2023年度收入锐减到4440万元,下降69%,2024年度减少到176万元,下降96%,2025年形势更加严峻,1-9月没有任何收入。从利润角度,2023年起两年一期均呈现较大亏损。结合企业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难以对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测,无法提供未来年度的经营预测数据。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同样,结合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从市场交易案例,或上市公司可比案例都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资产的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重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特别注意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政远审字[2025]0247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关注到审计报告持续经营事项段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描述,说明企业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筑闳建设连续两年亏损,2025年1-9月发生净亏损2,411,550.84元,且于2025年9月30日,筑闳建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3,390.59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所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筑闳建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筑闳建设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大量诉讼及仲裁等或有事项,筑闳建设对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但是这些诉讼仲裁事项的结果及其对财务报告(包括涉及的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影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应付账款涉及大量工程诉讼,已涉诉案件或潜在诉讼较多,因此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交易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协议双方确认,由甲方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4,500万元注册资本金,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由乙方向其转让。
3、支付方式
甲方于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股权转让对价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支付至乙方账户。
4、交割安排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中甲方应承担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甲方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即履行完毕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乙方同意视为已收到相应股权转让款,股权已经交割。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成股权转让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正式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将依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出售资产涉及交易金额较低,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七、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处理公司不良资产,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
至2025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钟仁志、颜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常女士
联系电话:4000-960-98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邮编:3100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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