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尼拉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  605人,代表股份112,431,5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1.5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4人,代表股份3,698,0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1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人,代表股份3,698,0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人,代表股份3,698,0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0,097,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7.9238%;反对2,258,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085%;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677%。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3,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6.8760%;反对2,258,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1.0662%;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579%。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0,066,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7.8968%;反对2,288,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351%;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68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6.0566%;反对2,288,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1.8747%;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687%。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0,09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7.9233%;反对2,25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059%;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708%。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3,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6.8625%;反对2,255,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0.9850%;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1525%。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朱永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