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大会主持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选举,由董事耿卫东先生主持,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董事石良希先生、杨勇先生,独立董事钱明星先生、师文林先生、彭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告内容出现部分笔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内容:
公告附件组织架构图中遗漏部门“规划发展部”,现更正补充,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后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强化信披审核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组织结构图(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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