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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中建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撒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中建联合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358.9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1》

  《最高额保证合同-2》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1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德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股东红塔创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红塔创新发来的《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28日,股东红塔创新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IP0前取得的股份包含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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