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股东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东王戈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9,68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51%)。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247,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王戈先生于2025年4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目前王戈先生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任期截至2027年7月12日),故任期内每年度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4、王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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