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神火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龙飞先生、张华女士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因张华女士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田斌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张华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张华女士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田斌先生个人简历
田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等再融资项目,西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田斌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资金实力,满足其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公司铝加工板块,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神火新材增资10.00亿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神火新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71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44,690.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5,309.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神火新材注册资本将由90,766.16万元增至135,456.54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东路569号
5、法定代表人:陈凯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766.16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0BA3Q
9、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10、神火新材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股权结构:神火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评估对象: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目的:反映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神火新材14.6869%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范围:神火新材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7、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3,1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9,800.00万元低16,700.00万元,低7.60%。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变化波动的影响。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8、评估结果的选取:
神火新材是一家从事铝箔生产、销售的公司,其价值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市场法是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间接定价,评估结果受股市波动影响较大;收益法是通过对评估对象内在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经营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后,结合评估对象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预测等诸多因素后的价值判断,其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03,100.00万元。
9、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后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03,100.00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值200,712.53万元比较,评估增值2,387.47万元,增值率1.19%。
10、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增强神火新材的资金实力,支持其完善铝加工业务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铝加工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进而增强公司及神火新材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高质量发展。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新增经营风险;增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神火新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714号)。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25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4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856.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销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95,476.0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933.38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7,856.1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合计人民币64,052.2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23,107.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0,945.21万元。发生上述置换情形的主要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说明:为进一步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采购款;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能冻结、无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使用一般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支付后,再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账户,上述行为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采用一般账户间接支付的说明:2021年,公司启用浪潮业财一体化系统,要求结算业务全部线上通过银企直联结算,因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法对接银企直联,无法实现线上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接支付,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只能采用间接结算方式支付,即一般账户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后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上述行为系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后直接支付存在困难导致,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公司在上述资金置换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龙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向一般账户划转;并建立了募集资金置换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确保间接支付的募集资金均投向募投项目。
经核查,上述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虚假支出或募集资金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3,10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40,945.21万元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未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该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中的人员工资薪酬、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64,052.21万元。经核查,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同意对该置换行为进行补充确认。上述置换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火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反映了神火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神火股份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上述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神火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保荐机构将督促神火股份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神火股份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神火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神火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火股份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1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同意对该置换行为进行补充确认。上述置换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资金实力,满足其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公司铝加工板块,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神火新材增资10.00亿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其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以自有资金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河南莱尔增资5,000.00万元,其中神火新材增资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河南莱尔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至15,000.00万元,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神火新材持股比例仍为2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