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 登记地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传 真:0731-22881838
联 系 人:段艳兰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45,757.34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59,000,092.3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568,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140,920.6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347.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08,202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84.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17,36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82,618.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1100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三、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2,617,366.23元(不含税金额),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534,347.34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347.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347.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66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664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6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4,347.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08,202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84.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17,36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82,618.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110001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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