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诺持有公司股份1,999,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庞红、陈涛、李清华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07,408股、463,800股、48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53%、0.31%、0.3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文林持有公司股份647,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宗超持有公司股份61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4、公司董事范笑颜持有公司股份119,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5、公司副总经理张士凤持有公司股份4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杨诺、庞红、陈涛、李清华、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张士凤发来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杨诺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1,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5%;拟通过大宗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
2、庞红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0%;
3、陈涛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
4、李清华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
5、唐文林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9%;
6、张宗超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8%;
7、范笑颜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3%;
8、张士凤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1%。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与分项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原因。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诺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陈涛、庞红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作为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享”)的合伙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从北京同享退伙,亦不转让本人持有北京同享的财产份额。
3、李清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唐文林、张宗超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⑥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5、范笑颜、张士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未来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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