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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内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土建投资约 20,000万元、新购置设备约25,0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 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

  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 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土建投资约 20,000万元、新购置设备约25,0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和面积: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北沈巷片区南港河路以南、玉带路以东、皖腾路以北、常州路以西,土地面积约1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2、乙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2)建设内容:新购土地178亩,用于建设90000平米厂房及附属设施(职工食堂、宿舍),新增大型保险杠涂装生产线、注塑生产线、汽车声学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备。

  (3)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项目拟用土地位于经开区江北沈巷片区南港河路以南、玉带路以东、皖腾路以北、常州路以西,土地面积约 178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4)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金额为准)、土建投资约 20,000万元、新购置设备约25,000万元(不含二手设备、旧设备搬迁);其余为流动资金。

  (5)建设进度:乙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总体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预计自开工后 15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投产。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  48  个月内实现全面达产。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手续延迟,乙方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在芜湖经开区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及其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2)依法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开工建设许可、排污许可、消防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投产运营等相关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地块周边道路、供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配套。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核查、要求乙方提交书面进度报告、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其它必要资料等方式,对乙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运营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违规行为。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持与服务职责,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要求或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3、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产业政策,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交通等有关要求,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纳统、升规等工作。

  (3)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等,如期完成项目的建设、验收和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经营目标达到协议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减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注销项目公司。

  (4)双方应履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其中可能影响项目的重大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地块位置发生变更、无法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地块、基础设施配套,乙方利用土地融资、抵押、出让,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等,一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告知另一方(其中上市公司应于依法公开披露当天告知)。

  4、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2)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如因此导致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双方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秉持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建设,旨在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更在于巩固市场地位,以应对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市场需求。此举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为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控股”)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9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 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 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2、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或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8,526.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170.38 万元,流动资产 132,113.57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40%、3.35%、3.78%,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2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 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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