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11月26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前期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该募投项目延期期间,公司根据市场订单情况推进部分产能建设,拟采取分批次建设的方式实施,避免因产能过剩而导致资产闲置的情况发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根据2025年铝塑膜企业半年度财报和行业数据统计推算,预计2025年全球锂电池铝塑膜市场需求超3亿平米,其中国产铝塑膜市场占比约45%,铝塑膜市场增速和进口替代速度未达到预期。
2025年,公司通过对2020年建设的年产1,000万平米铝塑膜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已使该部分产线产能从年产1,000万平米铝塑膜提升到年产3,000万平米铝塑膜。根据公司计划,该产线升级技改项目预计于2026年1月全部完成。待上述项目完成后,公司铝塑膜总产能预计将超过3,500万平米,可以覆盖公司2025-2026年度铝塑膜客户订单交付需求。
鉴于上述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加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产回报水平,避免年产2亿平米锂电池铝塑膜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出现短期内产能过剩以及闲置,公司拟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节奏和计划,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7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公司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次推进此项目产能建设。
4、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市场直接受益于软包电池需求的增长。软包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软包不易爆炸)、灵活设计(可薄可厚可变形)等方面具有优势,非常适合对空间和重量敏感的高端乘用车。同时,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如TWS耳机、AR/VR)等对电池的轻薄化要求极高,软包电池是其主要选择。全固态电池被认为是下一代电池技术,而无论是氧化物还是聚合物固态电池,其最佳封装形式都倾向于使用更厚、性能要求更高的铝塑膜。这些因素为铝塑膜行业打开了更具想象力的长期市场空间。
公司经过多年的铝塑膜研发及生产,已充分掌握了成熟的工艺技术路径,生产经验可推广。铝塑膜产品已经实现对动力/储能锂电池、3C数码锂电池制造企业的批量供货,并得到下游重要锂电池客户认可,订单可持续性强。本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铝塑膜产能,在生产端扩大规模优势,在客户端增强供货和服务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铝塑膜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四、募投项目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现有铝塑膜产能及国产铝塑膜市场占比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融资
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保证2026年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授信总额不超过13.00亿元(授信期限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LPR)报价均上浮不超过100个BP。在融资授信总额内,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和还款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越南外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流贷、票据质押/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抵押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董事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签署有关合同。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结算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 本次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
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034.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58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限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4381101040045804,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为14381101040045812,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楠、陈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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