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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92,50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1,657,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843,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8,239,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395,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843,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30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4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8%。

  根据表决结果,丁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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