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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及相关披露文件。

  议案1.00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共同提交,议案4.00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共同提交,其余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00需逐项表决。议案1.00、5.00、6.0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6.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5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00的生效是议案6.00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1.00表决通过后,议案6.00的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3日至9日。

  (三)登记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23)

  联系人:檀圆、王子璇

  联系电话:027-65799896、027-65777243

  电子邮箱:inf@cjsc.com.cn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议案6: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9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的表决情况: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3):

  2、股东账号:                            持普通股数(附注4):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5):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4、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5、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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