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95,101,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93,76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3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62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4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86,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4%;反对4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5%;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59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反对4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5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0%;反对4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0%;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57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4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2%;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2%;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6%;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2%;反对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8%;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2%;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7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4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4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9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5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2%;反对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4%;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4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5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30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5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6%;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提名马孝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795,983股,选举马孝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提名马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903,685股,选举马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提名林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903,681股,选举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提名刘家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893,186股,选举刘家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提名彭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893,179股,选举彭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提名唐建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785,376股,选举唐建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6.01提名欧明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894,176股,选举欧明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提名喻朝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904,169股,选举喻朝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提名刘纳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3,894,167股,选举刘纳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6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与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及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同推选的董事马孝武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孝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全体董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林先生、彭强先生、唐建设先生、贺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林林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云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6、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林林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731-88585000,传真:0731-88585000,电子邮箱:linlin6938@163.com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莉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8、审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林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彭林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731-88585000,传真:0731-88585000,电子邮箱:cgzq123@163.com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二、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6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 非独立董事:马孝武(董事长)、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
2、 独立董事:欧明刚、喻朝辉、刘纳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喻朝辉(召集人)、刘纳新、马孝武
2、提名委员会:刘纳新(召集人)、喻朝辉、马孝武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欧明刚(召集人)、喻朝辉、马孝武
4、战略委员会:马孝武(召集人)、马晓、欧明刚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喻朝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马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唐建设先生、彭强先生、贺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云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曾莉女士为公司审计处负责人,聘任彭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处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彭林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585000
传真:0731-88585000
电子邮箱:linlin6938@163.com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585000
传真:0731-88585000
电子邮箱:cgzq123@163.com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张传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传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陈志刚先生、黄艳珍女士、高振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刚直接持有公司788,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黄艳珍直接持有公司768,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高振安直接持有公司1,076,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简历
1、贺坤先生,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技术员,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高电新总经理助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长高电新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贺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云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沙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副科长。2006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部长兼会计机构负责人,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云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20,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曾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2年7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从事会计、审计相关工作,2010年起任公司审计处处长。
曾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彭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湖南长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2010年7月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彭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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