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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7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股东ZHENG ANMIN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告知函》,ZHENG ANMIN先生于2025年12月2日和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6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8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4,290,000股减少至43,1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95%减少至35.98%,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目前,ZHENG ANMIN先生的减持计划提前终止,马敏女士的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7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先生直接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26%。ZHENG ANMIN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0股、FOREAL SPECTRUM, INC.(以下简称“飞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马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股、辜长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8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7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34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4日—2026 年2月13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股东ZHENG ANMIN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ZHENG ANMIN先生已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20%,股东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股东马敏的持股数量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的持股数量列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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