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2025-08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6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薛晨俊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源泉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较上一年同口径本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18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8年。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6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202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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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本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已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5〕428号)。《公司章程》修改自获监管核准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不再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本公司对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予以撤销,监事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同时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的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王厚印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对该董事候选人予以初审,并认为: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规定、办法,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王厚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王厚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三、关于提名王遥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对该董事候选人予以初审,并认为:被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规定、办法,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王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王遥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王遥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四、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三、十一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厚印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泰证券计划财务部技术主办;华泰证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华泰证券稽查部稽查员;华泰证券营销管理总部业务管理部副经理;华泰证券南京解放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华泰证券上海天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泰证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华泰证券计划财务部财务团队负责人;华泰证券上海黄浦区来福士广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华泰证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常州分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中层正职级)。现任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厚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遥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泰证券公司(原山东证券)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原广州证券)北京投行部高级经理;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2025-090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会通知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A股股东参会投票,向A股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A股股东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本次股东会优先股股东不参与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须在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邮政编码:210019(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联系人:严先生;
(三)联系电话:025-83079943;
(四)联系传真:025-86775054;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2025-09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0.49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9亿元。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无异议复函,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3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 赎回规模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0.49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49亿元。
二、 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 赎回时间
2025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5年12月23日。
四、 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 赎回程序
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公司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复函,对本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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