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年利率4.35%;
●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46次,累计金额64,468.39万元(含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前期向天源建筑提供的10,000万元借款进行展期。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11日,公司与天源建筑就借款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1年,年利率4.35%。
二、《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10,000万元;
(五)借款期限:1年;
(六)借款利率:年利率4.35%;
(七)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具体为:年利率4.35%。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到期利随本清。
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5.借款发放后,如遇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合同下的合同借款自动适用新利率,利息分段计算。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及复利。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展期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4,82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5.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16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9.25%。
五、备查文件
《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6 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空港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2、议案3时,空港开发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若歆律师、马佳敏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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