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已完成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2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180.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0,243.1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51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4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60,249.51万元。
公司(含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 年 12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成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需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近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成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坤明、谭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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