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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5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物业”)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置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琥珀物业存续,宣城置业将依法注销,宣城置业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琥珀物业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宣城置业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城置业的税务、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琥珀物业承继,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完成。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琥珀物业和宣城置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510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的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2,128,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9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701,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27,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5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27,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5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27,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57%。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6,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194,860股;弃权177,8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05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01%;反对1,194,860股;弃权177,8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374,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9%;反对1,018,060股;弃权179,100股;回避296,557,056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30,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35%;反对1,018,060股;弃权179,1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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