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婷女士(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婷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3,385名,代表股份数量677,596,3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95,744,004股的32.332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量618,323,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4名,代表股份数量520,27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1%;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98,053,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4.67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3,380人,代表股份数量59,27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2%。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营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凯律师及崔小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