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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或“标的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优得新能源深耕新能源运维领域逾8年,系该细分赛道龙头企业。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全域运营战略部署与落地能力,拓宽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空间。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及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收购拟全部以现金支付,标的公司7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上限为人民币2.2亿元。本次交易初步估值以标的公司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不超过12倍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估值及价款将综合参考经审计、评估的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业绩承诺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以各方履行审议程序后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优得新能源股东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优得新能源70%股权,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总价款尚未最终确定。根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综合考量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前景、业绩承诺等核心因素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相关事项均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42160R

  法定代表人:何旖莎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1号楼1803室

  注册资本:6679.687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二)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91GGH9N

  法定代表人:颜朝旦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277号启迪科技园(宁波)1号16-1室(A栋1601-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站运营、管理、维护;电力设备、装备、配件及五金工具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三)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93KN81U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傲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277号启迪科技园(宁波)1号16-1室(A栋1602-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优得新能源70%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3CXL9K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13-1-3室

  法定代表人:颜朝旦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优得新能源作为国内首批第三方新能源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商,目前已是该领域的龙头企业,是光伏电站运维国家标准规范的起草单位,已具备成体系的运维服务中心、运维工程师及自主研发的UniCare智能管理平台,主营各类新能源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含光伏、风电、储能、电气综合运维)。已在全国设立超100个县市级运维中心,服务网络覆盖华东、华南等高电价区域。历史运维电站规模超2,000座,累计容量逾10GW,行业地位稳固。

  经核查,优得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合称“全体乙方”)

  乙方(一):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三):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1、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乙方(一)持有32.00%、乙方(二)持有24.00%、乙方(三)持有20.00%,其他股东ENGIE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持有24%;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6%的股东权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500万元,其中包括乙方(一)持有26.00%的股权、乙方(二)持有24.00%的股权、乙方(三)持有20.00%的股权,合计70.00%的股权)。

  3、全体乙方承诺,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亦无任何第三方(包括标的公司其他股东ENGIE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全部拟以现金支付,拟受让目标公司70%股权之总对价上限为人民币2.2亿元;该对价以目标公司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不超过12倍为初步估值依据,最终估值及交易价格将以经审计、评估的结果为准,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业绩承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各方履行审议程序后,以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2、交易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由甲方选定,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全体乙方应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财务凭证、资产权属证明、对外投资文件等)。

  (三)排他期及排他义务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为本次交易的排他期。

  (四)违约责任

  1、若全体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排他义务,视为严重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会损失、中介机构费用、维权费用等),全体乙方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全体乙方或标的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甲方作出错误决策或遭受损失的,全体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全体乙方或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向全体乙方及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及标的公司损失,甲方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优得新能源深耕新能源运维领域逾8年,系该细分赛道龙头企业。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全域运营战略部署与落地能力,拓宽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空间。

  本次交易将推动公司新能源板块战略升级,助力公司完成从单一的“电站资产持有运营商”向“资产+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转型。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取约5GW的在运电站运维规模及一线实操经验,进而加速实现该细分领域10GW的运营规模目标。同时,结合自身数字化技术优势,赋能传统运维业务向智慧运维迭代升级,开拓新能源后市场新的增长曲线,夯实公司长期竞争壁垒。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合作各方就标的股权收购事宜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文件,相关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需以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及各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及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亿扬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煤矿低浓瓦斯(乏风)销毁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11月7日,公司与浙江亿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煤矿低浓瓦斯(乏风)销毁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钱家营煤矿低浓瓦斯利用项目”及同类型的瓦斯利用项目。目前协议正常履行中,合资公司兆亿碳合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55%。

  2、本次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经各方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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