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相关方的资源优势,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李鹏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效良、李鹏、蔡江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以及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年度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3、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4、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年度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和备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向关联方承租房屋、出租设备等,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相关方的资源优势。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及新增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持续、规范、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1、 选举许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选举沈水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峰(召集人)、董毅、沈水玲
(2)提名委员会:王铁(召集人)、刘峰、许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宁先生,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历任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发展部副经理、商务部副经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寄递事业部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除此之外,许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内,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5、公司股东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ir@cpte.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9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杨婷
联系电话:021-62605607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联系邮箱:ir@cpte.com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源”)拟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智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信源智能的法人资格依法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及业务由广东信源承继。
●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和业务协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信源智能负责建设的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已建成投产,且广东信源已搬迁至该基地,信源智能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已实现其建设目标,为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由广东信源吸收合并信源智能。
(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双方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3235F
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智新三路8号C栋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杨效良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1986年11月10日
8、主营业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
9、股权结构:中邮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0EL55
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智新三路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杨效良
6、注册资本:7,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9月30日
8、主营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9、股权结构:广东信源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安排
1、广东信源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信源智能,吸收合并完成后广东信源继续存续,信源智能的法人资格依法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及业务由广东信源承继。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广东信源享有和承担。
3、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合并双方将依法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通知及公告程序,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注销等法定手续,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双方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情形,无其他权属转移障碍。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与业务协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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