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9版)
近两年一期公司及同行业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存货周转率分析表明,2023-2024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化不大,但2025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为已发货设备未验收导致发出商品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横向对比显示,公司存货周转率2023-2024年度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虽然2025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行业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但2025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仍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2025年上半年确认收入规模偏小,存货余额大幅增加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明显大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计提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确定依据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上述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以,2025年1-9月公司计提跌价的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跌价4,986.96万元,主要原因为:为扩大与客户1业务合作规模、提升供应商份额并推广新产品环形烘烤线,公司向客户1山东和江苏基地销售的传统RGV式烘烤线的定价相对较低,进而导致发出商品出现跌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系由于业务开拓和产品推广所致,具有合理性。
3、与同行业对比
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与同行业对比,公司计提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尽管行业环境承压,公司存货减值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主要基于公司在手订单对存货的支撑力度较强。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大额存货实施现场盘点,确认存货的存在性与状态;
2、结合合同负债、发出商品走访情况,获取并复核与合同负债对应的销售合同、物流单等单据;
3、测算公司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相关数据对比,获取存货订单覆盖明细,结合生产验收周期分析存货余额增长的合理性;
4、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与过程进行复核,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评估公司存货计提减值的适当性;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存货计提跌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大部分存货均有订单支撑,除原材料外,其余存货均可对应到具体订单,无订单支撑存货上市公司已说明其具体情况,主要系客户退货及海外推广整线设备尚无具体订单覆盖等原因;
2、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客户1订单大幅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3、经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与过程进行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前期一致,经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公司计提比例处于可比公司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系由于业务开拓和产品推广导致合同价格较低,存货发生减值,具有合理性。
问题四、关于募投项目和在建工程
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793.33万元,累计募投项目投入18,624.23万元。其中,“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累计投入13,796.26万元,投入进度为49.94%;“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累计投入3,380.04万元,投入进度为60.8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8月。同时,半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587.92万元,主要为“信宇人二期工程”,该工程进度为98.48%,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自筹资金。
请公司:(1)补充说明各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包括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 度的相关规定;(2)说明“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已实现的效益情况,该项目与“信宇人二期工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信宇人二期工程”建设中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情况;(3)结合“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最新的进展状态,说明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已经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若存在延期情况,请说明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说明各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包括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1、补充说明各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包括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项目推进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如下文“2、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所述,公司将在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按照原定进度进行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正常。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为2026年12月。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为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成,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结合“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最新的进展状态,说明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已经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若存在延期情况,请说明并提示相关风险”。
2、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初步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70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实控人已归还占用资金1,300.00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核查相关的事实及银行流水,实控人已就该事项出具承诺,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上述剩余占用的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并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公司也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已实现的效益情况,该项目与“信宇人二期工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信宇人二期工程”建设中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情况
1、“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已实现的效益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相关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已实现的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文“一/(一)/2、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所述,公司将在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2、“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与“信宇人二期工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为“信宇人二期工程”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2#厂房及辅助工程、惠州信宇人兴科西路3号-1号厂房的建设、装修等工程及土地、对应的配套专用制造设备和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
信宇人二期工程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两个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3、“信宇人二期工程”建设中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情况
“信宇人二期工程”包括了三个募投项目,其中:2#厂房及辅助工程、惠州信宇人兴科西路3号-1号厂房的建设及装修等工程为“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3#研发大楼及辅助工程为“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厂房改造为“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如上文“一/(一)/2、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所述,公司将在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三)结合“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最新的进展状态,说明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已经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若存在延期情况,请说明并提示相关风险
截至2025年8月31日,募投项目“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完成结项,上述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5,557.73万元,累计已投入4,607.12万元,节余资金968.2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文“一/(一)/2、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所述,公司将在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深圳信宇人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该项目已于2025年8月31日完成结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程序: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节余资金使用不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召开总经理会议,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025年9月28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986.21万元,并于2025年10月全额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符合节余募集资金审议程序和使用计划。
综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完成结项,不会出现延期风险。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机构在日常督导中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查阅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2、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原始凭证、相关合同、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文件,并与公司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支付内控流程运行情况,抽取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及附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
4、定期获取在建工程台账、固定资产清单、查阅大额设备采购、工程合同、大额工程报价单、结算报告、验收文件,抽查付款凭证,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现场查看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募投项目进展。
针对本次问询函,持续督导机构补充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上市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了解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违规使用的原因及详细情况,要求访谈相应客户、供应商负责人,取得上市公司就此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的说明函;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关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安排上市公司尚在沟通中;
2、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相关往来流水,并提供通过供应商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穿透后相关的银行回单,并就后续归还计划进行说明,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整取得相关资料;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主体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4、获取信宇人二期工程相关在建工程台账、固定资产清单、查阅大额设备采购、工程合同、结算报告、验收文件,抽查付款凭证,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5、取得2025年1-10月收入明细表及募投项目效益分配表,复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通过访谈上市公司实控人及相关人员、获取上市公司提供的“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存在如下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70万元,构成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正在进一步核查相关的事实及银行流水。截至目前,实控人已归还占用资金1,300.00万元。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募集资金占用事项的核查及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督导机构发现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事项后,对上市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具体如下:
(1)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制定出前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解决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募集资金归还计划,并且补充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在落实涉及募集资金占用的准确金额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督促上述关联方限期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
上市公司应当尽快落实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准确期间、金额等,按照合理的利率测算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上市公司应当于金额测算完成后及时履行合规程序并督促相关方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占用的上述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并积极完成整改。
(3)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公司应进一步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督促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切实做到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未来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加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培训等方式,切实敦促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的能力。
2、根据保荐机构取得的募集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合同凭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各项目的最新进展,但对应金额将在上市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进行调整;
3、上市公司已补充说明“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已实现的效益情况,该项目与“信宇人二期工程”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情况,但相应金额将在上市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后进行调整。
4、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工程合同、结算报告、验收文件、相关付款凭证,并经持续督导机构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状态,“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已经完成结项,但固定资产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调整。
保荐代表人(签字):阚绪兴 朱晓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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