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以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购买单位大额存单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4.66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以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购买单位大额存单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未超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一)银行电子回单;
(二)现金管理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年产2000吨特种高分子材料
聚醚醚酮(PEEK)
及关键中间体4,4′–二氟二苯甲酮等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11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年产2000吨特种高分子材料聚醚醚酮(PEEK)及关键中间体4,4′–二氟二苯甲酮等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特种高分子材料聚醚醚酮(PEEK)及关键中间体4,4′–二氟二苯甲酮等项目。
(二)总投资额:1.9325亿元,其中设备及安装8425万元,土建79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
(四)建设周期:自项目立项至试生产共30个月。
(五)投资主体:公司
(六)建设地点:建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大洋区块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破解进口依赖,保障产业链安全:PEEK作为特种工程塑料中的“黄金材料”,长期被英国威格斯等国际巨头垄断,国内80%以上市场需求依赖进口,且核心中间体4,4′–二氟二苯甲酮(DFBP)曾面临进口价高、供应不稳定的困境。公司项目同时布局PEEK及核心中间体,有利于打破海外对产业链的双重封锁,提升我国高端新材料自给能力。
2.匹配增量需求,填补产能缺口: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领域对PEEK需求增长,也推动PEEK在下游应用领域中较快渗透。国内产能有限,本项目产能投放能匹配中高端领域缺口,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3.契合政策导向,助力产业升级:国家《“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将特种工程塑料列为重点领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也将PEEK归为关键战略材料。项目建设符合我国新材料产业自主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国内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技术基础成熟,打破核心壁垒:公司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为项目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2.产业链一体化,成本优势显著:DFBP作为PEEK成本占比50%—60%的核心原料,公司自产DFBP配套生产PEEK,产业链优势明显。同时,相比进口PEEK产品,本项目产品具备较明显竞争力,易打开市场。
3.产业配套完善,落地条件充足:公司通过构建“研发-生产-应用”闭环,进一步降低项目落地与运营风险。
4.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前景广阔:PEEK应用覆盖较多高端领域,产品附加值高,且下游市场规模或将持续扩大。公司项目投产后,既能通过规模化生产摊薄成本,还能依托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利润增长,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三、项目投资内容
建设内容包含三个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及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能让公司切入高性能工程塑料赛道,打破国际巨头对该市场的长期垄断,助力公司从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向特种高分子材料领域转型。公司配套生产4,4′–二氟二苯甲酮(DFBP),可打造“中间体-PEEK成品”的闭环产业链,契合国家新材料产业扶持政策,提升公司在高端制造领域的战略地位。
五、项目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尽管PEEK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产品策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风险
生产PEEK材料需要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项目需持续关注行业技术动态,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确保技术领先地位。
(三)成本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能源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都可能导致项目成本上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优化采购策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可有效应对成本风险。
(四)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额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新建碳酸钾
及其他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11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新建碳酸钾及其他新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公司主导产品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碳酸钾产能,进一步丰富碳酸钾品类,提升市场供给能力,贴近市场,方便售后服务,优化行业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公司拟与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氢氧化钾产品供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分期建设年产6万吨氢氧化钾碳化法轻质碳酸钾和3万吨流化床法重质碳酸钾等新材料项目,利用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钾产业贯通以及园区二氧化碳稳定供应的配套优势,扩充碳酸钾产品生产产能。同时,整合地方资源,加强园区上下游产业协同,为未来增量品种准备发展空间。项目拟投资5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拟在山东宁阳化工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又称“项目公司”),由其作为本次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新建碳酸钾及其他新材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在山东宁阳化工园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万吨氢氧化钾碳化法轻质碳酸钾和3万吨流化床法重质碳酸钾等新材料项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碳化法轻质碳酸钾和流化床法重质碳酸钾等新材料项目相关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结束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山东宁阳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运营。拟登记信息如下(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一) 公司名称: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预核准名称)。
(二) 注册地址:山东宁阳化工产业园。
(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四)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全资子公司100.00%股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该子公司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子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三、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名称:新建碳酸钾及其他新材料项目。
(二)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其中设备30,000万元,安装3,000万元,土建10,000万元,不可预见费2,000万元(土地征用、设计、报审等),流动资金5,000万元。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
(四)建设周期:一期项目为年产3万吨氢氧化钾碳化法轻质碳酸钾,建设安装周期为12个月。
(五)投资主体: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六)建设地点:山东宁阳化工产业园。
(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化工基础原材料生产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本项目生产的碳酸钾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了成功应用,并为我国众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快速进步。
该项目落地山东宁阳化工产业园,有利于整合产业链。随着产业的大转移,华北和西北地区已逐步成为碳酸钾的重要应用区域。公司在北方设立生产基地,可以贴近市场,减少销售半径。
1.项目符合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本项目依托园区内企业,以园区上游基础产业离子膜电解法液体氢氧化钾和副产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就近建厂,通过碳化结晶、离心分离、煅烧得到轻质碳酸钾。碳酸钾产品可辐射华北、西北及山东客户群,项目符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要求。
2.项目丰富了产品品类,可以满足市场增量需求
公司经过50年的生产经营,确立了在碳酸钾行业中的龙头地位,也奠定了公司未来发展的竞争基础。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生产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实施该项目,可以增加碳酸钾的品类,增强与下游客户的黏性。
本项目一方面加速公司各项成果产业化进程,优化地区产业结构,与园区内企业实现协同创新发展,促进化学基础原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并为国家、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助力,并可为当地群众提供一定的劳动岗位和较高的经济收入,可以给项目区周围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综上,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项目建设内容
一期项目建设以液体氢氧化钾为原料,经二氧化碳碳化结晶、离心分离、煅烧制取轻质碳酸钾的生产线。
建设内容包含碳化车间、煅烧车间、粉碎车间、成品仓库、辅料仓库、动力车间(配电和供水)等厂房;液体罐区;管廊架;污水站;办公生活用房等。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投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碳酸钾总产能,丰富产品结构,精准匹配医药、食品、电子等高端领域差异化需求,强化“全品类碳酸钾供应商”市场定位。依托碳化法、流化床法双工艺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效应,巩固行业头部地位。
五、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为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工艺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等。该等风险未来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需获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项目规模和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项目总投资额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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