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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7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72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将于股东会召开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15:00)

  (五)联系电话:0943-8812047传真:0943-8811778联系人:尹琪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授权委托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71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按照甘肃省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选结果与推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5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2024年度业务收入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

  (10)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

  (11)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5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志坚,1999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21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0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356.1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56.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减少59.85万元,减少比例为14.3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按照甘肃省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选结果与推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已经进行了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认为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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