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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1,665.00万元;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7,01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产生关联租赁金额为0.91万元。

  单位:万元

  

  注:1、以上2025年1-11月的数据为实际发生额,2025年度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具体金额以后续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2、2026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额有所增加,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上述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如公司2026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总额,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2: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汇海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李建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以北,利十三路以南,太平河以西50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方3: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中燃宝港”)

  法定代表人邓品东,注册资本25,000万元,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及其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股权且拥有共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就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对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则2027年初至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2027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被否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郭建国、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陈敏华、郭兆年、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 收 到 智 能 短 信 后 , 可 根 据 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5年12月30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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