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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70,500,08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目前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公司”)作为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云01民初343号】,判决城建智控支付公司货款170,500,088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的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上诉人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城建智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院作出的(2025)云0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改判支持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以170,500,088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案件受理费分担的内容,改判本案一审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公司收到城建智控的《上诉状》,城建智控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0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确认本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实际交货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进而确定上诉人的付款义务届满日为2025年5月24日;

  3、请求改判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

  4、请求判令在查清设备质量问题前中止支付货款;

  5、请求驳回被上诉人关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6、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天信息民事上诉状、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案件诉讼费付款回单;

  (二)城建智控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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