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40号
大股东阮鸿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内部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其女儿阮圣翔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5,856,041 股(公司总股本1%)、阮爱翔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56,041 股(公司总股本1%), 合计不超过11,712,082股(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股份转让系阮鸿献先生与其女儿之间的家庭内部转让,股份转让后阮鸿献先生将与两位女儿分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本次内部股份转让实施已完成。现将其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阮鸿献先生已分别与阮圣翔女士、阮爱翔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阮圣翔、阮爱翔自取得阮鸿献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一心堂股份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与阮鸿献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 股东本次在内部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本次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其实际转让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转让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关于内部受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阮鸿献先生分别与阮圣翔及阮爱翔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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