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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装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25,000万元、美元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及用于外汇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2025-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以及外汇衍生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豪美精密、科建装饰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32,000万元、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豪美精密在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续签了《保证合同》,为豪美精密在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豪美精密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广州分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为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美元/欧元/港币等值金额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为满足子公司科建装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新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建装饰在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科建装饰的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为子公司豪美精密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科建装饰。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担保额度调出方豪美精密、调入方科建装饰均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调剂条件。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豪美精密提供担保的剩余可使用额度为55,050万元,为科建装饰提供担保的剩余可使用额度为6,000万元。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调剂后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未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向恒生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担保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美元/欧元/港币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被担保人应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名称: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64559934N

  5、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6、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及深加工部件,汽车用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及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

  8、豪美精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豪美精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长隆大道61号

  3、法定代表人:梁志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59182212X

  5、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6、股东结构:全资子公司贝克洛持有100%股权

  7、经营范围: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8、科建装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科建装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科建装饰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251.87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向恒生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5、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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