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3 证券简称:思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83 证券简称:思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2幢1单元102室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江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健豪 高晗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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