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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豫光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11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1,816,000元(18,16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1,817,924.96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

  ● “豫光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9日

  一、 本次可转债赎回公告情况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已满足“豫光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4)。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06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 =B×i×t/365=100×0.30%×129/365=0.106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060=100.1060元/张

  4、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

  5、 “豫光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9日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 赎回余额及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豫光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816,000元(18,160张),占“豫光转债”发行总额的0.26%。

  “豫光转债”自2025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12月18日收市后,累计已有人民币708,184,000元“豫光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119,020,0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2%。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12月15日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豫光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4)。

  (二) 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豫光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816,000元“豫光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三) 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豫光转债”数量为18,16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817,924.96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9日。

  (四) 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9,262,698股。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三、 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5%以上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5年12月15日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豫光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4)。

  2、本次变动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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