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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河南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河南三期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现增加实施主体河南安井全资子公司河南安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斋”)。

  ● 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规模及实施地点,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三、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速冻食品市场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为更好满足国内特定区域和特定细分市场需求,并稳步推进公司在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部分海外市场的产品开发及业务布局,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规模及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河南安井全资子公司河南安斋作为“河南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河南三期项目”仍由河南安井负责建设。涉及河南安斋运营的厂房及设备,将采取内部租赁的方式交由河南安斋实际使用。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节约成本并提升整体运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前后的情况如下:

  

  (二)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安斋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K4BWL67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工兴大道与光华路交叉口西北角12号

  法定代表人:江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清真食品经营;清真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井持有其100%股权

  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除新增河南安井全资子公司河南安斋作为实施主体外,前述募集资金用途、规模及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不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河南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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