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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杨世泽先生

  6、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7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87,33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89,10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99%。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8,232,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91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3%。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683,966,6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03%;2,870,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01%;499,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8,540,403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6%;2,870,56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6%;499,5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51,327,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0%;4,599,61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150,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7,160,74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4,599,61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9%;150,1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31,259,533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45,145,7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8%;10,835,63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6%;95,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0,979,02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32%;10,835,63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2%;95,8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31,259,533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及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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