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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以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4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沈伟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沈伟益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沈伟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于2025年12月21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沈伟益女士暂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并授权沈伟益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沈伟益女士暂代行总经理职责。其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尤建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一:副总经理简历

  沈伟益女士,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平湖星达窗饰制品有限公司出纳、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副总、上海丰海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森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天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普缘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资

  及工商变更登记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普股份”)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通知,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或“收购人”)、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对天普控股的增资款已足额支付,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本次控制权变更涉及协议转让及增资,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75%、8.00%的股份,已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中昊芯英及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截至2025年12月22日,海南芯繁、中昊芯英及方东晖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天普控股;杨龚轶凡通过控制中昊芯英和海南芯繁来实现对天普控股的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于2025年12月19日届满,中昊芯英将尽快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要约股份过户及资金清算手续。

  ● 本次增资涉及的借款安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一、 关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前期安排

  本次控制权变更涉及协议转让及增资,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过户股数25,1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75%、8.00%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等相关公告。

  本次增资后,海南芯繁、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因此,本次协议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中昊芯英、方东晖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期限已届满。

  二、 关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最新进展

  1、本次增资已完成

  2025年8月21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尤建义、天普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00%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

  2025年12月22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对天普控股的增资已完成交割,增资款已足额支付,于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增资后的天普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天普控股将向上市公司提供人民币850,000,000.00元的借款,无需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双方已于2025年12月22日签署《借款合同》,天普控股将在《借款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支付给公司。

  2、本次控制权变更已完成

  前期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75%、8.00%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75%的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中昊芯英及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的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截至2025年12月22日,海南芯繁、中昊芯英及方东晖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天普控股;杨龚轶凡通过控制中昊芯英和海南芯繁来实现对天普控股的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本次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资源、加速产业升级,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中昊芯英将尽快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要约股份过户及资金清算手续。

  3、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

  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尤建义递交的辞呈。尤建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生效后,尤建义先生将继续担任子公司相关职务。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尤建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尤建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尤建义先生将继续担任子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尤建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其提交的书面辞呈自公司收到之日(即2025年12月21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建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尤建义先生离任后,其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尤建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 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沈伟益女士暂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并授权沈伟益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其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新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鉴于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沈伟益女士暂代行总经理职责。其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本公司对尤建义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清算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普股份”)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23.9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0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8%。收购人中昊芯英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股份,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中昊芯英直接持有天普股份14,413,8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008%。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140,201股股份、通过控制天普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6,420,000股股份,共计控制上市公司91,560,2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287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中昊芯英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将于近日办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益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沈伟益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沈伟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伟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沈伟益女士简历

  沈伟益女士,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平湖星达窗饰制品有限公司出纳、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副总、上海丰海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森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天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普缘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或“收购人”)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天普股份”)股份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0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8%。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中昊芯英直接持有天普股份14,413,8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008%。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140,201股股份、通过控制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6,420,000股股份,共计控制上市公司91,560,2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28774%。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23.9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天普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5255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70003”,简称为“天普收购”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3,520,00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2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23.98元/股

  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二、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天普控股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9月15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年10月20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8,940,000股股份、2,473,6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7%、1.84%、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18.75%股份。

  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天普控股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方东晖、中昊芯英在天普控股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与海南芯繁保持一致行动并以海南芯繁意见为准。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 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天普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23.98元/股。

  2、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3、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了《天普股份董事会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六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每日公告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 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0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8%。收购人中昊芯英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股份,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中昊芯英直接持有天普股份14,413,8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008%。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140,201股股份、通过控制天普控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6,420,000股股份,共计控制上市公司91,560,2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287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 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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