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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93人,代表股份91,494,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973,334股)的比例为49.197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1,75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582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6人,代表股份19,741,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6153%。

  (二)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91人,代表股份24,794,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下列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在关联股东朱晖先生、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6,7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禄生、林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振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振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995年8月至1997年5月莆田糖厂成糖车间技术员;1997年5月至2007年7月任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技术部及生产部处长;2007年8月至2021年4月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工程师;2022年9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振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仙游县明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比例为16.6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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