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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24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74,133,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5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证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3,107,640-9,415,100-4,001,587-6,179,405=173,511,54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63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0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0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0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6%;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02%;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6%;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88%;反对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03%;反对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5%;反对3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99%;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15%;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15%;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3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70%;反对3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7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15%;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9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2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3%。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肖波浪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现任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实,肖波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肖波浪先生,1985年12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就职于本公司,曾任公司技术员、长沙长缆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现任长沙长缆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波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肖波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肖波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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