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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与关联方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顺鸿”)发生的销售商品;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8,36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300.00万元;与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900.00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5,177.00万元。

  2025年12月23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上表中“2025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科伦药业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下属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药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二)广西科伦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广西科伦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恒辉淀粉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恒辉淀粉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四)伊犁顺鸿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伊犁顺鸿为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伊犁顺鸿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五)河北国龙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列为其关联法人;公司为科伦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河北国龙)列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国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拥有包括抗生素头孢拉定等多种原料药到制剂全面配套的头孢类抗生素药品生产能力。公司作为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主要的提供商之一,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向广西科伦销售7-ACA及D-7ACA等抗生素中间体。公司与广西科伦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之间的交易主要涉及商品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等,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预计存在委托加工和采购产品的交易。

  公司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约定委托加工费用并约定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公司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协议并约定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协议,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三)公司与伊犁顺鸿之间的关联交易

  伊犁顺鸿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肥料。公司预计向伊犁顺鸿销售有机肥基料,即公司发酵生产过程产生的菌渣通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置工艺,有效消除菌渣中抗生素残留等有害因素,批检合格后作为有机肥基料销售,适用于非食品化的农作物及其他各类经济作物种植,实现菌渣的无害化处理和高效资源化利用。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伊犁顺鸿签署相关协议。

  (四)公司与河北国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河北国龙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之子公司,是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河北国龙生产阿奇霉素原料药非药物制剂,公司向河北国龙销售阿奇霉素的上游中间体硫氰酸红霉素等抗生素中间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河北国龙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加工原材料和原材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保证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公司与伊犁顺鸿发生销售有机肥基料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该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伊犁顺鸿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公司与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河北国龙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了变更,并对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3)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该部分款项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择机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除上述情况,公司节余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公司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退款),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二期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考虑到相关研发管线市场实际情况,锐康生物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目前的研发场地、人员及设备已能满足锐康生物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取消建设二期项目中的中试车间。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支付剩余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点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6年1月8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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