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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4名,代表1,68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06,87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4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1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31,728,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4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9名,代表1,66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5,15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7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5,14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58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75%;反对105,1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弃权11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4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32%;反对105,1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16%;弃权11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7%;反对99,1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0%;弃权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8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616%;反对99,1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35%;弃权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20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反对99,56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0%;弃权11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6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05%;反对99,56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45%;弃权11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16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6%;反对99,57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弃权14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1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3%;反对99,15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5%;弃权11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7%;反对99,13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11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1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5%;反对99,13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12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6%;反对99,13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0%;弃权12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59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0%;反对99,13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14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09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30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47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10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2.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3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38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2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6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7,21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83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反对7,21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1%;弃权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6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60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1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4.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8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57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1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7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3,990,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11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63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0%;反对105,1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6%;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42%;反对105,1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3%;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65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4%;反对105,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2%;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72%;反对105,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73%;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40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37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1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6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37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弃权11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120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调整为八名董事,增设一名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党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苏党林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苏党林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苏党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环保后勤负责人、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97,912股股份,为董事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之配偶。

  苏党林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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