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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7人,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张保连先生、孙力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刘国立先生、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峰先生、见证律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4、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孙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刘国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3、4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程晨、张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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